【香港商報】[2019-11-30]不能再迴避廿三條立法責任
【香港商報】[2019-11-30]不能再迴避廿三條立法責任

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早前以《堅持和完善「一國兩制」制度體系》為題撰文,重申在特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,完善相關執行機制,天經地義,也有實際需要。惟香港尚未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,也未設立相應執行機構,是近幾年來「港獨」等本土激進分離勢力的活動不斷加劇的主要原因之一。

5 年前違法「佔中」,無論是歷時79 天的規模、帳目及捐款細節的含糊不清,以及西方勢力肆意就香港問題的興風作浪等,都令人質疑外國魔手一直在背後策劃生事,意圖在香港挑撥動亂,破壞「一國兩制」,從而遏制中國的發展。

的確,當年所謂用「愛與和平」的集體犯法,然後共同承擔罪責的構思,根本徹底失敗,相反那種「違法達義」的歪理成為了暴徒的「護身符」,目無法紀的「港獨」思潮更滲透社區,入侵校園。經過5 年的發酵,今次的修例風波變得更具殺傷力,以美國為首的外國勢力,由以往躲在背後搞小動作,到如今公然扶植新興反對派組織、頻頻接見本港反對派政客,甚至提出所謂《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》,試圖向特區政府施壓。

香港回歸22 年,奈何我們仍未履行憲制責任就基本法23 條立法,變相縱容外國黑手肆無忌憚干預香港。此外,黃媒和西方傳媒一直淡化暴徒的違法惡行,只把責任諉過特區政府和警隊,更加令香港困在暴亂和仇恨的死胡同中。為保國家安全,包括保障700 萬香港市民在內的生命財產安全,全港市民有責任止暴制亂,而香港也不能再迴避23 條立法的責任。

新界社團聯會副會長陳平